【法理分析】
律师提示:
监护人不明确的,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未成年人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了损害,需要由监护人进行赔偿,但没有办法确定谁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而有监护资格的人又互相推脱,谁也不肯进行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就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对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明确规定了监护人的顺序。
本案主要涉及监护人不明确时,孩子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本案中,应当由彬彬的爷爷奶奶进行赔偿。
1.《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本案中,彬彬不满10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实施的危害行为应由他的监护人来承担侵权责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和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9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了损害,需要由监护人进行赔偿,但没有办法确定谁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而有监护资格的人又互相推脱,谁也不肯进行赔偿的,就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对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3.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顺位作了明确的规定。
本案中,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由于彬彬的监护人没有确定,且他的爷爷奶奶与他的叔叔相互推脱;而他的爷爷奶奶的顺位在前,应当由彬彬的爷爷奶奶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经协商,彬彬的爷爷奶奶同意赔偿小卖部店主的损失,并会加强对彬彬的关心和教育。彬彬也表示以后不会再淘气惹祸了。
【教子有方】
本案的监护人没有确定,像这样的情况,作为孩子的亲人应该做到:
1.在抚养孩子期间,应该尽到监护责任,要特别关注对孩子品德方面的培养;
2.在孩子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了损害,需要由监护人进行赔偿时,有经济能力的法定监护人应该主动对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不应该互相推脱。
本文摘自《小学家庭教育全解》,未经书面允许,禁止转载。